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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全球共同面对的难题,而海外腐败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全球化背景下,海外腐败也日益频繁。全球已达成共识海外腐败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给一国乃至全球带来众多负面影响。于是海外腐败慢慢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自美国1977年出台世界上第一部反海外腐败法以来,历经43年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最近10余年,众多发达国家相继立法或修法以及各国司法实践逐步深入,海外腐败的法律规制已成为国际潮流与共识。
审视美国等国家反海外腐败立法的执行效果,可以发现,已建立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国家对海外腐败问题,因拥有制衡手段,而效果良好;而对于没有类似法案的国家,则可能遭受司法管辖权被严重侵犯,国家主权利益、经济利益受损的实际危害。
在此态势下,反海外腐败国家立法已经成为当下保护中国经济安全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一方面,海外跨国企业在国内通过贿赂官员的腐败行为获得了大量的商业机会,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经营环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经营与海外上市的急剧扩张,正面临着全球反海外腐败执行力度日益加强而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当前美国将中国视为全面战略对手的背景下,中美贸易战或将持续多年,跨国公司必将成为两国角力的对象,而跨国公司海外腐败的管辖争夺必将成为着力点之一。
为此,论文首先界定和厘清了海外腐败的概念,有助于区分是腐败还是当地文化,分析了海外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和行为的隐蔽性两大主要特征,研究了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进而,围绕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趋势,以时间为脉络,研究第一手的资料,包括美国FCPA历次修订的法律文本、国会的报告、两院的分歧与协商妥协等,将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历史演进归纳为萌芽阶段(1974—1988)、初步发展阶段(1989—1999)、全面发展阶段(2000—至今),总结出了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发展趋势为:坚持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与秩序为基本立法理念、重视打击行贿行为是海外腐败规制的重要策略、对海外腐败的惩治更加严厉、对海外贿赂犯罪的管辖权范围不断扩大、重视对商业实体的合规治理是海外腐败规制的发展方向。
其次,论文选择美英日等典型国家的反海外腐败国家立法模式与体系进行研究,归纳整理出反海外腐败三大立法模式,并通过对其进行深度剖析并回答了一系列深刻的问题,比如,FCPA每一次修订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其与美国当时的对内对外政策及国际形势有什么关系?其每次修订目的如何及是否实现?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的组成、与FCPA之间关系、未来的走向,英国反腐败/贿赂单行法模式、日本法律修订模式,等等。本文认为反海外腐败国家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立一部反海外腐败法就能解决的,建构完善的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才是应有之义。
继而,论文着眼于建构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必须思考的核心问题和难点问题——跨国母公司对子公司海外腐败的责任问题,通过对母子公司的法律内涵的分析,得出了海外腐败中跨国母子公司的法律认定标准,分析了公司法下跨国母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和有限责任原则,进而讨论了跨国母子公司法律责任异化。在此基础上,通过责任承担的理论分析,研究了跨国母公司对子公司海外腐败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代理责任、后继责任以及未来的走向与趋势。
最后,论文研究了我国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之构建。通过梳理我国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国内立法、批准的国际公约、其他的自愿性国际反腐规范或规则三个部分,对立法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评析,确定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通过梳理我国反海外腐败执法实践的国内专项治理、设立专门机构、参加形式多样的反腐败执法国际合作等方式,对执法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评析,明确存在很多法律障碍;通过分析国内各方观点认为,面对中国反海外腐败的困局,“维持法律现状论”和“法律修订论”均无法应对日益急迫的现实需求,进而提出以单行法为核心建构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的思路和具体内容。
审视美国等国家反海外腐败立法的执行效果,可以发现,已建立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国家对海外腐败问题,因拥有制衡手段,而效果良好;而对于没有类似法案的国家,则可能遭受司法管辖权被严重侵犯,国家主权利益、经济利益受损的实际危害。
在此态势下,反海外腐败国家立法已经成为当下保护中国经济安全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一方面,海外跨国企业在国内通过贿赂官员的腐败行为获得了大量的商业机会,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经营环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经营与海外上市的急剧扩张,正面临着全球反海外腐败执行力度日益加强而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当前美国将中国视为全面战略对手的背景下,中美贸易战或将持续多年,跨国公司必将成为两国角力的对象,而跨国公司海外腐败的管辖争夺必将成为着力点之一。
为此,论文首先界定和厘清了海外腐败的概念,有助于区分是腐败还是当地文化,分析了海外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和行为的隐蔽性两大主要特征,研究了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进而,围绕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趋势,以时间为脉络,研究第一手的资料,包括美国FCPA历次修订的法律文本、国会的报告、两院的分歧与协商妥协等,将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历史演进归纳为萌芽阶段(1974—1988)、初步发展阶段(1989—1999)、全面发展阶段(2000—至今),总结出了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发展趋势为:坚持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与秩序为基本立法理念、重视打击行贿行为是海外腐败规制的重要策略、对海外腐败的惩治更加严厉、对海外贿赂犯罪的管辖权范围不断扩大、重视对商业实体的合规治理是海外腐败规制的发展方向。
其次,论文选择美英日等典型国家的反海外腐败国家立法模式与体系进行研究,归纳整理出反海外腐败三大立法模式,并通过对其进行深度剖析并回答了一系列深刻的问题,比如,FCPA每一次修订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其与美国当时的对内对外政策及国际形势有什么关系?其每次修订目的如何及是否实现?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的组成、与FCPA之间关系、未来的走向,英国反腐败/贿赂单行法模式、日本法律修订模式,等等。本文认为反海外腐败国家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立一部反海外腐败法就能解决的,建构完善的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才是应有之义。
继而,论文着眼于建构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必须思考的核心问题和难点问题——跨国母公司对子公司海外腐败的责任问题,通过对母子公司的法律内涵的分析,得出了海外腐败中跨国母子公司的法律认定标准,分析了公司法下跨国母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和有限责任原则,进而讨论了跨国母子公司法律责任异化。在此基础上,通过责任承担的理论分析,研究了跨国母公司对子公司海外腐败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代理责任、后继责任以及未来的走向与趋势。
最后,论文研究了我国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之构建。通过梳理我国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国内立法、批准的国际公约、其他的自愿性国际反腐规范或规则三个部分,对立法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评析,确定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通过梳理我国反海外腐败执法实践的国内专项治理、设立专门机构、参加形式多样的反腐败执法国际合作等方式,对执法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评析,明确存在很多法律障碍;通过分析国内各方观点认为,面对中国反海外腐败的困局,“维持法律现状论”和“法律修订论”均无法应对日益急迫的现实需求,进而提出以单行法为核心建构反海外腐败法律体系的思路和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