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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一直到本世纪初,预付卡一直被定义为扰乱银行秩序的变相货币或者代币购物券。国家多次对其做出禁止性的规制。一直到2011年,国务院七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对预付卡市场进行规范。而后,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同天开始实施。 商业预付卡持有人的权益问题伴随着商业预付卡市场的蓬勃发展屡见不鲜,而且多数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究其原因,首推法律的缺位,当商业预付卡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是唯一明确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救济手段。 本文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了商业预付卡持有人权益保护问题的大致情况,引出本文的讨论。 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商业预付卡及其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分析了商业预付卡的法律性质,然后根据其分类分别对其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确定,最后基于以上分析得出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主要是关注了四种比较突出又难以处理的持卡人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这四个表现分别是商家故意使商业预付卡贬值、“沉淀资金”相关利益被侵占、商家停业致使不能消费,以及“黑户口”持卡人合法权益无保护。然后对我国的现行对策进行盘点,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这部分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本部分所提出的四个问题来进行分析。 本文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完善我国商业预付卡持有人权益保护立法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前半段对完善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后半段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本文第五部分乃是结语,简单总结了这篇文章的所有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