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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国家公共支出的主要方面,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基本手段。随着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明确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工程采购的规模和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评标是招标的关键环节,评标决策对政府工程采购招标至关重要。但是,在目前我国的政府工程采购实践中还存在着评标因素不全面、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评标方法不规范、评标专家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等诸多问题。这就迫切要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工程采购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政府工程采购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规范、完善和应用问题,以及结合我国评标专家现状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实现对专家有效的监督激励。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首先,政府工程采购评标的相关理论概述部分:介绍了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理论来源;我国政府工程采购的相关概念以及目标;分析了我国政府工程采购评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政府工程采购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目标;在目标指导下确立了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提出了加大资格预审力度的必要性并构建了资格预审评价指标体系;以政府采购目标为指导从技术、商务、管理三个方面构建了政府工程采购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政府工程采购评标模型的建立及应用部分:构造了基于次约束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评标方法;通过具体的工程案例演示了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在政府工程评标中的应用。
最后,评标专家对政府工程评标的影响及改进建议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评标专家的管理现状,然后借助委托—代理理论提出了改进评标专家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