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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作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的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反诉制度拥有很丰富的内涵,通过将有牵连关系的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可以起到简化诉讼程序和避免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裁判的作用,因此世界各个国家及地区都纷纷设立了反诉制度,发挥反诉制度对民事诉讼的作用。我国虽然也对反诉制度在法律上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当时的立法条件,对反诉制度的规定较为概括,无法适应现今社会对反诉制度的追求。法律规范上的贫乏不利于反诉制度本身价值的实现,而且为部分不法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反诉制度的具体内涵的同时,借鉴相关国家及地区的立法例,针对我国现在存在的法律上和实践中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完善我国法律对反诉制度的规定和建构,使反诉制度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反诉制度的概述”。对反诉制度进行了概述,介绍了反诉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反诉的界定与种类,反诉制度的价值。这一部分对反诉制度中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反诉制度的基础内容,为下文对反诉制度的具体探讨奠定基础。第二章是“反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探讨了反诉制度和相关制度的关系,主要探讨了反诉与诉、本诉和反驳的关系,通过对比可以更好的理解反诉制度。反诉作为独立的诉,具有一般的诉所具有的特征;同时,反诉作为特殊的诉,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反诉和本诉之间具有对抗性,虽然反诉是在本诉提起后存在的,但是反诉受理后不受本诉被撤回或被驳回的影响。反诉是诉的一种,故与反驳在权利救济方式等方面存在根本的差别。第三章是“反诉的提起”。就反诉的提起主体、提起时间及管辖法院分别论述,在考察相关国家及地区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学术研究的基础上,综合我国反诉制度在实践及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即在肯定反诉当事人的适当扩张的同时,对反诉提起时间也应该恢复为言词辩论终结前,在不违反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应该由本诉系属法院审理反诉。第四章是“反诉的处理”。论述了不同情况下反诉的处理。首先描述了反诉的审查内容,完善我国法律对审查内容的规定;其次,着重对反诉制度中的核心要素——牵连性进行了界定,对之进行了细化,便于法官和当事人把握反诉和本诉之间的关系;最后,分别分析一审和二审中出现的关于反诉的问题,对症下药,实现反诉制度存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