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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和社会正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政府较为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日益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而志愿服务组织能够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的优势正可以弥补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较为单一的缺陷,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2016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意见》指出:“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对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志愿服务正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支持和重视。自改革开放至今的这一时期内,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十分可喜的成就,但是在这巨大的发展和成就中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对志愿服务依然存在着管理不善等诸多的问题。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以志愿服务中的政府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志愿服务中的政府行为,促进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目的,对我国志愿服务中的政府行为进行了研究。文章在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基础上,解读了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志愿服务中的政府行为现状,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者的管理、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指出了我国志愿服务中的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对志愿服务认知不够、对民众参与的自觉性培育不够、政府财政支持不足、政府干预过多,志愿者权益保障缺乏,其原因在于,官本位意识的影响、社会认知环境缺乏、政府监督不到位、志愿服务法律制度缺失,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志愿服务中政府行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破除官本位,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放松规制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培育志愿服务精神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