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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管辖权是仲裁庭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前提条件和首要问题。而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扩张所引发的学术争鸣和实践中不同的改革方案使其成为了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核心法律问题之一。围绕此核心问题,本文首先从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扩张的法律基础入手,对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争端进行界定,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关系。重点分析了管辖权扩张的判断和案例统计,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对最新的国际投资条约改革、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和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中与管辖权问题有关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其次,强调管辖权扩张的问题分析,对管辖权扩张总结出了属人、属事、属时和功能性条款四个方面的扩张路径,而且对扩张原因和扩张产生的问题、相对应的解决方案一一提出分析和建议。同时,将与中国有关的案例放在前述的四个管辖权扩张路径下分类讨论,直击问题,条理更加清楚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根据中国实际提出了对于管辖权扩张问题一一对应的解决方案,更加具体且更具可操作性。最后,随着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的制度建设与案例实践不断增加,本文统计分析了中国法、中外投资条约以及中国加入的国际经济条约涉及的投资争端解决管辖权的规定,尤其归纳整理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双边投资条约与“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国内法及其加入的国际条约是否同意采用投资仲裁机制、是否加入了 ICSID的相关数据,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总结有助于中国更好的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对国际投资仲裁的立场和法律规定,对于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管辖权规则体系改革和创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全文除引言外共有五章,引言部分是在本文核心法律问题分析之前对该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中文文献和外文文献的研究现状与综述、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创新之处等做出说明,以起到背景梳理之效。第一章是关于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扩张的法律基础分析。从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条约和国际投资争端的界定与改革入手,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关系。直接切入本文的核心问题,对管辖权的法律含义进行了界定和比较分析。同时对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其中尤其是对亚太地区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的最新仲裁规则进行了介绍,比较其与传统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的差异。第二章是对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扩张的问题分析。从管辖权扩张的现状入手,分析管辖权扩张的具体路径,对属人、属事、属时和功能性条款四个具体的扩张路径进行了重点分析。对管辖权扩张问题的成因从宏观层面的制度本身、国际投资发展的环境因素以及微观层面的仲裁庭和仲裁员因素等方面进行了探析。最后,根据管辖权扩张的现状和原因,提出相对应的建议。第三章是关于中外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以下简称“BITs”)中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的制度和实践。首先分析了中外BITs中关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的现状,尤其是重点梳理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BITs对于同意投资仲裁管辖的规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入ICSID等国际仲裁机制的现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完善中外BITs中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管辖权的规定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四章是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扩张的涉中实证研究。以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扩张问题涉及中国的案例为中心,结合前文归纳总结的四条具体的扩张路径对案件进行归类分析。同时提出了中国应对不同路径管辖权扩张问题的具体建议。最后,立足于中国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从管辖权规则体系的角度提出了构建中国仲裁机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应有的思考和建议。第五章是中国应对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扩张的最新实践与发展。对于中国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实施的最新举措进行了分析,重点研究了中国国内法包括最新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和CIETAC发布的《投资仲裁规则》等内容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中管辖权扩张问题的影响。通过国内和国际不同视角对管辖权扩张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创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必要性和可行性,以管辖权规则为视角提出了创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建议,指出了其应有的核心功能和根本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