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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押金源于习惯法,在民间一直大量存在,历经沉浮,直到2011年《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出台押金收取才被首次在法律上予以认可,但是对于其法律属性仍然未予规定。在学界对于租赁押金到底是债权关系还是物权关系争议不休之时,用户为使用共享物租赁服务而缴纳的担保其租赁合同义务履行的共享物租赁押金在2015年末粉墨登场,一路流行开来,在2017年达到巅峰。分析共享物租赁押金盛行的原因:首先,其承继了传统租借市场上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的习惯;其次,押金的担保功能发挥作用使得企业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最后,在押金监管不明的的前提下巨额押金池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可观的使用资金。此外,共享物租赁押金的特点令人印象深刻:第一,不同于传统租赁押金“一物一押”,共享租赁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份押金;第二,共享物租赁押金成为企业的盈利手段,具备了融资的性质;第三,企业在押金设计、缴纳、管理以及返还的整个过程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第四,共享物租赁押金担保的是用户不特定债务的履行,担保范围具有不特定性。具体分析共享物租赁押金制度。首先从押金缴纳说起,押金的缴纳方式多样,但基本通过线上交付,通过注册,实名认证与交付三个步骤,押金的缴纳即可完成。其次,在押金的管理上,目前政府管理押金的情况非常少见,虽然说部分企业宣称用户押金已经委托第三方(银行)管理,但是实际与否不得证实,所以目前押金由企业自行管理是最主要的模式。最后,分析押金的返还可知,押金通过在线返还或者现场返还给用户,但是无论何种均需要用户提交押金返还申请,有的企业或者要求用户缴纳手续费或者通过增加申请操作的难度或者增加一定的审查手续来制造押金返还麻烦,目前来看,能够做到押金即退即还的企业凤毛麟角,部分企业存在押金返还延迟的现象,同时已经出现不少企业倒闭,导致用户押金不能返还。随着共享物租赁押金制度的发展,免押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并形成了一些免押金的手段。其中通过芝麻信用免押金是目前尝试最多的做法,像针对在校师生免押金这样的对特定群体免押金的模式也在尝试。随着共享物租赁押金制度的推行,其问题也逐渐展现出来:像同一企业押金前后竟然产生变化、对同一租赁物收取不同押金、同一行业押金差距明显、押金数额甚至高于租赁物价格这样的状况都反映了押金缴纳标准混乱的问题;企业隐瞒押金政策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乱象;押金返还期限规定过长明显不合理;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都没有对企业延迟返还押金或者不能返还押金责任的规定;押金利息上存在争议,归属不明;在用户维权救济上,投诉效果实在有限,起诉成本又高,债权申报几无用处,用户权益难以维护;在押金监管上,缺少存管的强制措施,第三方存管名存实亡;对于尝试的免押金方式,覆盖范围无法穷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第一,要依据公平原则和填平损害原则制定出一套合理的押金缴纳标准供企业参照执行;第二,从规范押金条款的角度考虑,需要企业补足押金条款并履行提示义务、还可以作出押金返还期限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转账期限的规定;第三,为解决押金利息争议,对押金的利息需要作出明确规定;第四,通过推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规定押金不属于破产来解决用户押金维权困难的问题;第五,完善押金监管体系,可以在《电子商务法》中正式规定对押金进行第三方存管,并进一步完善押金监管体系,对监管主体、存管银行与企业三者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明确。最后,深入推行免押金,以期彻底消除押金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