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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外交往越来越频繁,公民走出国门从事留学、劳务、就业、定居、商务、探亲、旅游等活动的人数逐年增多,为之提供相关服务的跨境人口流动中介也应运而生。在最近的十多年间,这种中介从无到有,像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成为国内一门炙手可热的行业。但同时,这些中介活动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出现了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非法为他人代办出入境手续的中介人和中介组织,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国对这类中介活动是以公安部、教育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7月14日起停止并正在移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按照各自主管的业务而颁布一些规章进行管理。由于主管单位各自为政,各管一摊,产生了执法上的交叉和漏洞,导致管理不到位,涉外群体性事件屡现等情况。作者在具体执法实践中,体会到我国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统一的法律,有必要加以剖析,以期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法制化,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本文通过研析当前我国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现状、法律制度的缺陷,借鉴国外移民代理注册制度,提出建立代理法,统一当前诸多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协助政府管理等想法。文章第一部分为我国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概论,主要阐述跨境人口流动中介概念、地位、作用以及现状;第二部分为我国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法律制度,从我国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到产生与发展,大致勾画了该领域的法律制度完善过程;第三部分为我国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不合理性;第四部分为我国应对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的治法对策,提出制定代理法,统一当前我国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借鉴移民代理注册制度和赔偿基金制度,成立自律性组织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 近年来,我国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存在的问题已得到有关方面一定的关注,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研究,但从相关的文献和资料来看,缺乏系统整理与分析。本论文仅就跨境人口流动中介管理法律制度做一尝试性系统研究并提出法治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