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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规范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度设置还存在一定缺陷,执法主体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笔者依据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学理论,结合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及长期以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经验教训,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相关原因,就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规范治安管理处罚的实际操作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治安管理处罚基本理论初探深入研究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前提是对治安管理处罚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本文第一部分对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作一简要分析,初步探讨了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特征,并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治安管理处罚的立法现状作了简要介绍和分析。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在理论上有很多提法,但笔者认为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即: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行为相适应原则,处罚公开、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最为基本和重要的原则,在各原则中居于核心地位。只有遵循上述原则,才能做到保护公民权利,规范治安处罚权。第二部分:治安管理处罚现状评析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一部集实体与程序为一体的法律,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在立法上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疏漏。该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部分主要分析了治安管理处罚立法方面的不足及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立法方面的不足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存在过大的自由裁量范围,容易被滥用;听证程序存在立法缺陷;各类审批程序繁杂;未建立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时效制度;罚款处罚在适用和执行中面临困境。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少数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端正,法律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公安民警违规滥用职权,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本目的;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程序违法问题突出。在此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立法的滞后、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较低、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督的力度不够、警务保障缺失、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对策性建议在全面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的对策性建议:完善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完善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制度;引入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时效制度;实行多元化处罚方式,解决罚款执行难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加强和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警务保障制度;加强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