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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却遭遇严重的融资困境。由于有信息不对称、产权问题、外部融资环境不完善、银行没有得到有效激励和中小企业自身信用问题等因素阻碍,中小企业从银行借款面临重重困难。本文将尝试从资产证券化的视角探讨缓解乃至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的问题,通过分析贷款证券化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作用,我们发现贷款证券化在应对中小企业贷款信息不对称、改善中小企业贷款的外部环境和激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加上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已经在美国成功推行,这在增强我国试行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信心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的机会。理论上的不停探讨、国外经验的不断推广和我国近年来在资产证券化上的初步实践,使得我国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制度推行的时机日渐成熟。为了减少在制度实行过程中传统法律制度的阻力和降低运作成本,保证我国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制度能够成功试行,我们需要在当前的法律制度环境下,选择一种相对成熟的模式作为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一般运作模式并以此为基点带动我国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制度的完善。在模式的选择上我们从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特点、资产的转移方式和SPV组建和运营的角度综合考虑,确定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框架下具体采用信托作为资产转移方式、特定目的信托(SPT)作为特定目的载体(SPV),最终形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SPT”的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一般运作模式。由于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现阶段对于我们来说仍然属于一种创新性的尝试,不可避免地与传统的法律制度产生冲突,包括机构投资者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受限制和银行信息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要求的冲突。此外还有相关制度的缺失,包括贷款和信用增级的政府担保缺失、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无法采用SPC作为特定目的载体、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监管措施仍欠完备。本文第四部分针对前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分别从扩大投资者范围、平衡银行信息保密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国家干预、构建SPC的法律框架、完善监管制度几个方面对法律制度的冲突和缺失提出完善的建议,加快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制度的试行,最终实现利用贷款证券化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