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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成本效益分析的研究最近几十年在国外较为兴盛,学者们利用将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而成的法经济学来分析法律制度,从而实现了法律制度定量分析研究,突破了传统的定性研究范式。在国外,自从法经济学被接受以来,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研究被广泛适用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学分支学科,行政法也不例外,而且还对于法律实践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作用。美国自里根总统颁布第12291号总统命令以来,要求重要的行政立法都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决定是否进行相应立法,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也都有相应规定。在我国,学界对于法律经济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