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土地”是指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的土地。在我国,农地对于国家和农民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效用。农村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对农民集体土地权利过度限制的一种行为和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脚步逐渐加快。城市外延轮廓的拓展,使得城市公共设施逐渐向农村挺进;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和征用。城镇的增多,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人地矛盾渐渐凸显。一方面,城市的发展需要建设;另一方面,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由于地方发展不均衡,补偿标准不统一,使得征收工作难以推进。有的地方为了征收,巧立名目以规避法律制裁,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土地资源面临越来越严峻的现实;切实保护好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比重还是相当大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等亟待完善。而我国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出现了大量侵犯农民私有财产的情况。公权力的过分肆虐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现状让我们不得不转向对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思考。宪法虚置、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政府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导致了公权力的不合理膨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利益分配及补偿方式的不合理导致农民得不到应当的补偿;救济机制不健全致使农民“无处伸冤”。在实际操作中,应借鉴国外的土地征收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健全农村社保体系,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让征地合法合理,体现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