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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立法,也需要相关部门一系列措施的配套实施,更需要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针对我国目前反家庭暴力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脱节的情形,本文着重从家庭暴力成因入手来探讨家庭暴力的防控对策。笔者借鉴社会学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国外家庭暴力防控实践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现有反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提出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我国现有反家庭暴力法律机制的完善、社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的建立提出了若干意见。文章主体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家庭暴力的本质。在确定文章研究范围的基础上对家庭暴力作限制性解释,将它界定为主要发生在夫妻间的严重暴力侵害行为。明晰基本定义的同时也指出:要正确地理解“冷暴力”、婚内强奸等现象,合理把握夫妻间冲突行为的“度”。 第二部分探讨家庭暴力的成因。文章考察了社会学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详细分析了学界目前盛行的社会资源理论、冲突理论、交换理论等几种理论观点的得失,结合中国的国情,认为传统观念的遗存、现有政策的不良导向、双方经济地位的失衡、社会公众的不当包容以及法律法规的控制乏力等因素的综合作用是我国家庭暴力形成乃至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所在。 第三部分探讨我国家庭暴力的防控对策,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和应对措施。笔者认为要及时有效地应对家庭暴力,必须做到:第一,在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同时,完善已有的相关法律,以保证法律的协调性和系统性。比如在民事法律中,适当引进民事保护令制度和司法别居制度、完善因家庭暴力行为离婚而产生的民事赔偿制度;在刑事法律中,增强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正确对待“受虐妇女综合症”问题;第二,把好执法关,充分发挥警察在防治家庭暴力当中的作用,各机关应当通力配合,以联合消除家庭暴力;第三,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论述社区应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家政策的制订、社会性别的培训、新闻媒介的宣传等抑止家庭暴力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