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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长时期地在城市居住、生活与工作,从事非农业工作,但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被称为城市的“边缘人”。而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是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政治权利。由于现行体制以及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农民工既难以参与户籍地农村的选举,又无缘参与工作地城市的选举。2010年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为确立每个公民平等地行使选举权利奠定了基础。然而仅落实该原则是不够的,要想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全面落实和保障农民工群体的选举权利,构建其利益表达的有序化、制度化途径。可以说,全面落实和保障农民工群体的选举权利,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民主政治建设都有着重大意义。 农民工未能有效地行使其选举权利主要体现在: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未考虑农民工、农民工参选的比例较低、农民工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较弱以及选举日期不统一致使农民工选举权利的不平等。而农民工行使选举权利有诸多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制度层面的缺失。特别是户籍制度对农民工行使选举权利的限制和选举制度的变革滞后。二是实践层面的困难。包括参加选举的成本较高、信息渠道不畅、农民工行使选举权利的网络缺乏等。三是心理层面的影响。由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和城市的排斥氛围,导致了农民工对选举的冷漠。四是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较低、主体意识缺失、经济收入较低。 针对我国农民工群体选举权利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内关于保障农民工选举权利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论文尝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现行选举制度来建立农民工行使选举权利的长效机制。其次,优化农民工行使选举权利的社会生态环境,包括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营造健康舆论氛围、提高农民工的话语权、打造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再次,加强农民工群体的组织化建设,提高其组织化程度。最后,从长远来看,保障农民工选举权利必须提升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包括文化素养、道德素质、主体意识等,旨在能为基层的选举实践提供参考的思路和理论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