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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团作为国家发展体育运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我国体育运动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推动体育社团发展的过程中,遵循法治轨道前进是其必然选择。现阶段体育社团发展存在的问题就昭示了一种对法律主治的、系统化、规范化治理体育社团的制度和机制的需求。特别是省级体育社团,它是连接全国性体育社团和市县级体育社团的纽带,在全省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本文以河南省省级体育社团为研究对象,对河南省省级体育社团法治化发展进行研究,以期更好的推动其法治化发展进程,促进省级体育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为我国体育社团的法治化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结合相关概念、理想法治及我国体育社团法治化发展背景的研究,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监督五个方面对体育社团法治化发展实质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河南省省级体育社团发展的法治化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体育社团相关法律法规匮乏,目前还没有针对体育社团的相关立法,而且现行相关体育社团法律法规多为行政法规,缺乏可操作性。2.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社团自治性弱。目前河南省省级体育社团存在协会与运动管理中心一体化的情况,协会对政府依赖性强。社团的成立、社团负责人及主要干部、社团的决策机制等都受到政府的干预,社团自治性较弱,严重束缚了社团的发展。3.社团内部缺乏规范管理。社团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利于社团的规范管理,使社团自律及其内部监督成为纸上谈兵;社团章程未全面贯彻实施,且内容千篇一律,缺乏实用性。4.司法机制发展落后,司法介入较少。社团“官办”性质及社团内部法治观念的落后,致使当社团遇到法律冲突或纠纷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诉以解决。5.社团监督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督徒有形式,唯一的年检制度也只是徒有其表,并未真正达到有效监督;社团组织体系不健全,理事会、委员会形同虚设,社团内部成员的参与及监督途径匮乏;社团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不高,社会监督弱。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河南省省级体育社团法治化发展存在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社团发展有法可依;(2)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团自治;(3)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章程管理;(4)加强司法介入,完善社团司法机制;(5)完善社团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