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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自由刑问题,自从1872年在伦敦举行第一届国际监狱会议将其列入议题以来,其利弊和存废问题就成为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对此问题,主存说、主废说、折衷说在不同的时期占据不同的地位,当今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折衷说,此观点认为短期自由刑有利有弊,对其应保留并改良。在我国对短期自由刑的争论也比较激烈,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短期自由刑的界定与短期自由刑的存废。笔者认为,综合考虑我国刑罚目的及国情,参照国外立法例,在我国短期自由刑应界定为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在一定拘束场所对犯罪人进行教育矫治的刑罚方法,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包括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国,短期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起着衔接非罪与重罪的重要作用,对其正确的态度应是保留并改良。正文围绕这一基本思路进行论述,分为四章:第一章:短期自由刑概观此章节主要论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短期自由刑的界定、不同刑罚观中的短期自由刑、短期自由刑的现状。首先介绍各种不同学说的争论,根据其争论焦点并立足我国国情,界定本文所讨论的短期自由刑的范围,包括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从不同的刑罚目的为视角来分析短期自由刑的利弊,从刑罚理念的角度来论证其合理性与弊端;最后对短期自由刑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总结,从实践层面概括短期自由刑存在的问题。第二章:短期自由刑的存废之争此章节主要通过比较中外刑法学界主存、主废、折衷方的观点及理由,得出笔者的认识。笔者认为刑罚目的应是报应与教育的统一,因此短期自由刑不仅要实现报应的功能,也应实现其教育改造犯罪人的目的。立足于统一刑罚观的短期自由刑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其弊端,对其应加以保留改良。第三章:短期自由刑的改良原则此章节主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论述短期自由刑的改良原则,为下章的改良措施打下基础。短期自由刑的立法改良原则主要包括正义原则、协调原则、轻轻原则;司法改良原则主要包括经济性原则、个别化原则、社会化原则。实际上,短期自由刑的立法、司法改良原则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存在交叉融合之处,只是在不同的刑事制裁阶段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第四章:短期自由刑的改良措施此章节主要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四个阶段来论述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良措施,在论述的过程中,有关于制度的构建方面的措施,也有关于司法实践中具体事项的规定。在此章的论述中,主要是想通过整个刑事制裁系统的整体配合,使短期自由刑能够克服其弊端,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