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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领域,立案是法院筛选可诉案件进行审判的门槛。面对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孰好孰坏的问题,本文从多角度认识立案登记制,认为从总体上讲,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进步。本文首先从民事诉讼的目的、理念上来寻求改革的理论支撑,首次从理论上对立案登记制与法院的主管、管辖方面进行了联系、比较分析,认为立案登记制下法院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对于法院管辖方面影响较小。其次与立案审查制进行审查内容和优劣性上的对比,重点分析立案登记制的优越性和质疑,为下文提出针对性建议做好铺垫。再次,列举两大法系几个代表性国家的立案制度,总结发现主流做法是进行程序审查,当事人的起诉往往就启动了诉讼程序,可见注重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是世界的大势所趋,侧面印证了我国立案登记制改革是顺势之举。最后,改革固然将要面临诸多问题,但只要积极应对做好详细的规划,例如完善配套立法及实施细则,法院系统对应调整,继续大力拓展ADR即非诉纠纷解决渠道,使之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形成强有力的辅佐作用等,立案登记制改革必将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进程上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