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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加强服务体系,这指明了未来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关乎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福祉,是市场机制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当前我国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公共事业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公共产品定价问题为研究对象,文章主题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明确了当前我国公共产品定价问题研究的背景、研究方法、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思路。通过背景分析引出本文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研究这一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公共产品价格的合理化、科学化,总结分析了当前国内外关于公共产品定价及自来水定价的研究现状,明确了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 第二部分,文章主要分析了公共产品定价所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对,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它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公共产品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通过市场来提供,而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涵盖了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定价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稳定市场运行,对公共产品定价必须坚持公益性、公开性、法制化和民主化原则,运用成本加成法或目标收益法等诸多方法进行定价。 第三部分,文章以城市自来水定价为例分析了公共产品定价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定价主体一元化产生的权力滥用或缺失,甚至权力寻租,公共产品定价深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其定价机制和方式无法反应公共产品市场价格;定价程序流于形式,价格听证制度饱受诟病,导致价格听证制度形同虚设;计价方式和监督机制存在瑕疵,阶梯计价方式没有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 第四部分,结合当前我国公共产品定价存在的问题,考察和分析了美国和日本在公共产品定价领域的先进经验,对美国听证制度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美国听证制度较为细致,救济程序较为完善。同时,文章还着重分析了美国价格听证制度和日本水价计价方式的借鉴意义; 第五部分,针对我国公共产品定价存在的问题,在借鉴美日等域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构建公共产品定价权力分享机制,拓展公共产品定价主体,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主体地位和机制,将社会成员和权力机关作为公共产品定价的主体进行分析;在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听证程序上,借鉴美国经验,丰富和细化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重视听证笔录的客观性和法律效力,构建价格听证制度司法救济制度;在计价方式上,公共产品应积极构建阶梯式计价方式,实现公共产品定价机制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最后一部分是结束语,对全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