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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成了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是改革所带来的林业的家庭小规模经营逐渐制约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和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加。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促进林业产权的流转,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通过对前人研究的回顾可以发现,他们在林权流转方面的研究更多地关注于制度建设和配套改革,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作为林权流转主体的农户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在对农户林权流转的意愿、行为及满意度方面。因此,本文借鉴前人研究的成果,同时针对学者们研究的不足之处,重点研究作为林权流转重要主体的农户对于集体林权的流转意愿如何?有哪些自身或环境的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农户的流转意愿?农户林权流转的具体行为是怎样的?在流转过程中出现意愿和行为的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什么?农户在进行林权流转后的满意程度如何?由此产生了哪些矛盾和纠纷?等问题。 本文基于产权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提出了进行研究的3个假说:(1)林权的制度特征和林权的市场特征会影响农户进行林权流转的意愿;(2)农户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生产特征等因素会影响农户进行林权流转的意愿;(3)林权的归属性、稳定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问题将可能导致农户的林权流转意愿和流转行为产生不一致的现象。接着综合运用了描述性统计分析法、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手法对上述3个假说进行了检验,并对农户林权流转的满意度情况进行了研究。 本文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1)是否受过林业技术培训、是否以林业作为主要收入、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是否拿到林权证、是否进行过林权抵押贷款、是否参加过林农合作组织以及是否有林权交易市场这些因素会显著影响农户的林权流转意愿;(2)由于林权的归属性不清、林权的稳定性不强、林权的不完整性和林权的无效性等原因导致了农户的林权流转行为发生率较低,从而引起农户林权流转意愿和流转行为产生偏差;(3)对农户的林权流转的满意度调查的情况表明,农户对于已经发生的林权流转的满意度普遍较高,农户也认为在林权流转的过程中流转程序相对还是比较公正的。 最后本文就如何增强农户的林权流转意愿、促进林权的实际流转和提高农户对于林权流转的满意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并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3个不足之处:样本的选择性偏误问题、时间的一致性问题和满意度的评价问题以及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