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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本化”的命题的提出,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为出发点,旨在通过赋予宅基地完整的产权属性,使其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得以流转,在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的同时,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与收益共享。 围绕宅基地资本化展开的两大争论,反对者主张维持现状,从“集体—福利—公平”的视角来说明现有宅基地制度安排的不可动摇性,强调改革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表现为现有的法律或制度的限制,支持者则主张改变现状,从“个人—资本—效率”的视角来说明宅基地资本化的趋势的不可阻挡,强调改革是最符合当下社会实际的,有助于实现城乡收益共享,体现为适应社会转变的现实需求。这些争论折射出了当前的宅基地资本化改革步履维艰的现实。 本文试图对现实的宅基地资本化的案例进行观察分析,探讨在合法框架下实现宅基地资本化的可能性,在描述具体做法的基础上,论证其实施效果是否佐证正反双方的观点,进而为宅基地资本化的讨论作出经验补充和理论回应。 据此,本文选择义乌的城乡新社区集聚为观察样本,重点描述其高层公寓改造的操作方案,分析集聚前后农民宅基地到住房的产权转换情况,通过实地调研,着重观察农民在参与城乡新社区集聚的过程中财产性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与转换,哪些方面印证了宅基地资本化的正面推想,哪些方面表现出局限性和不足,最后试归纳总结这一做法的特点及适用性。 结果表明,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义乌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政策,通过将不可流转的宅基地置换成可自由交易的高层公寓的集聚方案,既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完整的财产权利,又可以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最终实现人口和土地的同步城市化,确实是实现宅基地资本化的可行途径之一。不过,这一做法在执行层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尊重村民意愿和实现权益合理转换等方面仍有待提升,亟待更多案例的观察佐证,可能是未来研究的方向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