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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社会矛盾,人民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客观上导致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面临着更多更新的困难和挑战。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些新的困难和挑战对法院司法警务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司法警务运行至今已有四十多年历程,无时不处于改革阵痛期。警务改革从未间断、改革措施不断翻新,但改革效果仍不理想。在短短几年间,警力尽管大幅增加但警务运行效能仍然偏低。当前司法警务建设仍然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日趋复杂的司法环境不相适应。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司法警务改革层面的关注少,改革被边缘化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院司法警务运行机制改革顺应了司法改革的趋势,是提升司法警务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文试以Y市法院司法警务部门为视角,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合作治理理论、警力无增长改善理论,找出我国法院司法警务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域内外司法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良好经验,紧跟世界司法警务改革浪潮,以问题为导向,从警务运行专业化、智能化、社会化、规范化四大方面逐步破解司法警务运行中的碎片化难题,不断拓展司法警察职能的多元性,开创司法警务新格局,助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司法警务运行至今已有四十多年历程,无时不处于改革阵痛期。警务改革从未间断、改革措施不断翻新,但改革效果仍不理想。在短短几年间,警力尽管大幅增加但警务运行效能仍然偏低。当前司法警务建设仍然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日趋复杂的司法环境不相适应。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司法警务改革层面的关注少,改革被边缘化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院司法警务运行机制改革顺应了司法改革的趋势,是提升司法警务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文试以Y市法院司法警务部门为视角,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合作治理理论、警力无增长改善理论,找出我国法院司法警务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域内外司法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良好经验,紧跟世界司法警务改革浪潮,以问题为导向,从警务运行专业化、智能化、社会化、规范化四大方面逐步破解司法警务运行中的碎片化难题,不断拓展司法警察职能的多元性,开创司法警务新格局,助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