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的认定——以某某教育投资公司诉某公司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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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是指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的工程价款。在建设合同当中,支付工程款是发包方的主要义务,即发包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大量无效施工合同的出现以及工程内部以借款形式抵销工程款现象的增多,使得工程款的认定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的一个难点。虽然在《建筑法》和《合同法》中对于工程款的认定及支付条件都予以了规定。但是,法条对工程款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从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入手,针对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工程款性质的认定、施工过程中工程款与借款的区别以及建设工程领域BT模式的投资回报等问题进行法理分析与理论思考,并对本案中所反映的借款与工程款的抵销问题提出建议和思考。文章第一部分从案情出发分析争议焦点,总结纠纷双方的争诉意见;第二部分针对前述争议焦点分别展开评析:1.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工程款的返还。首先根据最高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就合同无效情形以及挂靠情形工程款结算进行分析,在法条的基础上对于现今在建设工程领域中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2.针对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借款,是否能用于抵销工程款进行分析,从两种款项的性质入手,深入阐述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借款的相关缘由,进而确定作者对于借款抵销工程款的观点。第三部分针对案件的整体进行分析,从而对本案引发的其他问题的思考进行简单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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