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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建设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指标之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则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营企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乡村民营企业的发展尤为突出,为乡村地区作出了巨大贡献。乡村民营企业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落后面貌。但是,乡村民营企业在履行“经济人”角色的过程中,却严重忽视了“社会人”角色。乡村民营企业在员工权益保障实践中存在比较严重的“不作为”现象,制约了员工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妨碍了乡村地区的和谐。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山东省X镇民营经济园区61家企业中289个员工的开展了实地调查。文章首先回顾了以往有关乡村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及博弈论下的劳动关系研究的内容,以便为本文的研究找到一种理论和内容上的支撑。通过文献回顾,选择以博弈论作为文章的理论依托。文章描述和分析了乡村民营企业员工权益保障的总体现状及差异性,并建立“企业-员工个人”、“员工-员工”及“企业-地方政府”三种博弈,具体阐释了不同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的行动选择,并进一步分析了员工和政府作出行动选择的原因。研究发现:乡村民营企业在招工过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平等自由和培训八个方面的员工权益保障中存在不少问题,员工权益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在同企业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员工的个体博弈能力和集体博弈能力均软弱无力,员工的不维权行动加剧了企业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乡村民营企业员工权益保障水平偏低;在同企业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选择不监管行动,放任了乡村民营企业在员工权益保障实践过程中的违规行动,加剧了企业的“不作为”行动,是乡村民营企业员工权益保障水平偏低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