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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上规范证人证言的证据规则,英美法系国家将证人分为普通证人与专家证人。一般情况下,普通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其根据观察的事实作出的推论、判断则不具有可采性而将被排除;而专家证人根据其专门性知识和技能作出的推论、判断则通常被采纳。目前意见证据在我国刑事司法中主要表现为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分别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盲目采信鉴定意见,在普通证人意见证据的应用上具有模糊性,刑事司法审判深受公共舆论影响,由此导致各种冤假错案频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了规范我国刑事司法中意见证据的使用,从分析意见证据规则的角度着手,在借鉴域外意见证据规则运用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中意见证据规则实践运行的构思:首先,完善意见证据规则运行的法律基础,主要从证据裁判制度和程序性制裁制度进行考虑;其次,提出了意见证据规则在证据规则体系下合理应用的具体对策。分别从细化鉴定意见采信的程序性规定,规范采信普通证人意见证据两方面切入论证。最后,针对目前刑事司法中公共舆论意见滥用的现状,详细论述了运用意见证据规则对公共舆论意见进行规则的思考,以期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实现对公共舆论意见影响的理性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