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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力的明显增强,政府也加快了职能的转变,国家的主要职能从维持社会秩序发展到提供社会的救助与保障,我国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例如人权保护、社会福利等。行政给付是国家为了帮助陷于困境的人,为他们提供物质或劳务的帮助,行政给付不仅与我国的宪政精神相统一,也使基本人权得到了维护。行政给付依照相关程序开展,能够使相对人的权利得到现实的维护,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更加科学、规范,使行政决定更加合理,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得到维护,能够改善行政给付效率,同时还能让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建立合作关系。本文运用了文本分析和比较研究的研究方法,同时加以实证分析,使行政给付的观念和行政程序两者贯穿全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给付的起源和不同的概念,然后对当今国际比较通行的行政给付范围进行了阐述,最后强调了当今行政给付程序的意义;第二部分对行政给付程序所应遵循的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进行了涵义和与行政给付程序的联系的阐释;第三部分在对行政给付现有的立法规范进行了梳理和详尽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有规范存在的问题,然后以济南市低保的具体事例和基本程序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在前文提出问题的基础上首先对我国行政给付程序的立法未来进行了探讨,然后对健全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同时完善行政给付的系统程序,重点注意信息公开、行政指导、申请调查、扩大听证以及给付救济的程序,切实保障相对人的民主权利和人格尊严。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行政给付程序制度中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例如没有制定标准的制度,缺少较高层级的立法,民主性不强,缺少较高的效率等,缺少人权保障理念。所以,一定要尽快让行政给付程序实现法治化,要制定各类相关的制度,帮助其完善并发展。就立法角度来讲,制定相关的给付程序法、社会救助法等,确保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要对民主性投入足够的关注;要制定全面的条款,使相对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就执法角度来讲,在行政给付程序中,要使听证程序不断扩大适用;要科学设计各类调查程序和申请程序;要制定各项配套的制度,使相对人的尊严和隐私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