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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的逐渐完善,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增多,而关于行政处罚的不合理性,也正是我们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行政处罚的相关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全方位去进行完善,但这里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无论在哪个阶段,始终应当坚持以比例原则为指导。适用比例原则能够很好的解决关于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论述。比例原则在发展过程中,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具有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三个子原则。同时也对比例原则在国外的应用进行了比较,分别列举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来进行比较分析。适用比例原则与立法的性质相符合,会使所立之法更具客观性;在执法过程中能明确合理性原则,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会使审判结果更具科学性和稳定性,增加相对人对审判结果的可接受性。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过程中,立法上将其作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标准;执法中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谨慎采取人身性措施;司法中则对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分别进行审查。当然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的适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行政处罚的立法中会使行政主体增加立法成本、承受处罚结果的相对人存在不确定性;行政执法中执法主体存在主观性,比例原则的操作程序并不明确等问题;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着会使法院司法审查负担过大、司法权可能被滥用的危险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同样可以从行政处罚的立法、行政执法、关于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三个方面进行解决,在行政处罚的立法中制定的法律要权责统一、适当把握比例原则的适用程度;在行政执法中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并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自由与秩序的衡量;而司法上,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发挥案例指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