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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带来了城市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环境、交通等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涌现,原有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不足以应对这些问题,产生了行政执法机构林立、行政执法队伍臃肿、执法扰民的现象,并且部门之间行政执法职责重复交叉,行政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有效地经常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变成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应运而生。时至今日,该制度在解决城市管理问题方面卓有成效,但是也伴随着很多问题。现阶段,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城管执法职权并未加以明确界定,这就导致了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产生越权执法、多头执法、职权交叉与重叠、执法活动混乱无序等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探讨城管执法职权问题,明确其职权范围,提高其法律化水平,从而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对于更好的发挥城管职能,防止城管执法权的滥用,实现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城管综合执法制度是我国所独有的,因此国外研究中鲜有相关论述。我国法学界对城管执法问题的探讨是多角度的。但是目前,虽然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体制混乱等原因,但是大部分建议集中在城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人性化执法理念推行、执法方式的转变等方面。对如何具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城管执法制度论述较少。对城管执法职权上存在的问题虽然在论述中有所涉及,但并无专门论述。本文对我国城管执法职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使用了以下方法:理论研究的方法,从法理角度研究城管执法职权方面存在的法律障碍,以期为今后的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比较分析方法,考察国内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加以比较研究,得出我国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实证分析方法,引入典型案例和有关数据,对我国目前城管执法职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说明,从而找到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管理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而一旦有新的问题产生,城管执法部门的职权就要扩大一次,这就使我国城管执法职权不断扩张。另外,作为对原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城管综合执法制度触动了各个行政部门的原有利益,出于部门利益的考量,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城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权冲突问题。本文通过相关案例引入我国城管执法职权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由于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所引起对城管职权合法性的质疑、城管执法职权的过度集中、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权界限不明晰引起职权交叉、各个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缺少协作机制影响职权的正常行使。现阶段,由于我国还没有对城市管理进行统一立法,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这就使城管执法职权在具体行使过程中受到相对人的质疑,加上法律对城管执法的权限范围也未明晰,就导致在实践中城管职权的随意扩大,城管职权设定往往没有经过立法程序,城市管理过程中一旦出现新的问题,城管执法职权就扩大一次,职权设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各个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因为利益的驱使,产生了部门争利的现象,导致职权冲突,并且各个城市管理部门之间也缺少相关的协作共通机制,直接影响了城管综合执法的效率。通过对城管综合执法职权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并借鉴德国柏林、日本东京、新加坡市以及我国香港这四个城市的管理经验,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城管综合执法职权问题的具体对策。首先,要从立法层面明确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主体地位和城管执法职权的具体范围,使城管执法做到有法可依;其次,针对城市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职权冲突问题,要确定相关划分原则,合理划分各部门之间的职权范围。同时,还要积极尝试一些新的方式,比如城市管理的市场化经营,从而减轻城管执法部门的负担。最后,还要加强对城管综合执法的监督,保障城管综合执法职权得以顺利行使,真正实现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