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伦理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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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有无宗教”之争持续久矣,至今尚无定论。如何更切近地理解中国社会的宗教事实与中国人的信仰实践,本文认为面对这一问题首先要转换分析层次,将对中国社会“有无宗教”之争过渡到对中国人之“信仰”的理解。“宗教”关涉的是宏观的结构,信仰关涉的是真实的个体。个体之信仰植根于社会结构,中国社会以“伦理”为本位,“伦”之实体构成了个体在世的全部生活,进而“伦”之“理”透过在世生活深入到个体的精神世界。中国人在“伦理”中获得信仰,在“伦理”中表达信仰,“伦理”是宗教事实,“信仰—伦理”是中国人的信仰实践,“伦理信仰”则是从信仰主体的角度对中国社会宗教与信仰的本土化概括。  借鉴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体系,个体的“伦理信仰”通过精神的两个维度展现:“在世之在”客观精神的法哲学历程,通过“家—宗族—‘社’与‘会’—国—天下”诸伦理实体,最后在“天下”中达到在世的升华;“从心所欲”的主观精神结构,在个体意识中塑造人与神、人与人、人与己的关系模式,“成圣”是个体伦理信仰的最终实现。这是立足中国社会事实的中立描述与抽象概括。  透过本文对伦理信仰的论述,“伦”之转型是信仰变迁的根本。虽然中国社会伦理实体正在发生断裂与变化,但是由于“伦”之转型复杂而缓慢,相应的个体心智结构难以打破,信仰的“诸神之争”仍将长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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