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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世界各国对消费者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而在我国,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也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当前,我国的消费环境不容乐观,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盛行;食品安全问题凸显;消费欺诈泛滥;行政垄断严重。现有纠纷解决途径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未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如何完善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让消费维权途径更适合中国国情,已成学界和平民众关注的热点。在此前提下,本文拟从界定消费纠纷的概念入手,分析其特征及产生的原因,其次对我国消费纠纷解决的现状及机制进行考察,分析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并找出建构纠纷解决机制的原理。最后综合分析我国具体的制度环境,提出完善我国消费纠纷的具体构想。第一部分,消费纠纷的理论概述。消费纠纷是特殊的民事纠纷,在目前已经有了现代性特征,复杂性和群体性,举证困难使传统的解纷机制很难化解。研究消费纠纷的发生原因,我们发现,消费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它是现代化工业的副产品与一个国家的市场体制的完善,社会环境,消费者素质都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化解消费纠纷是个系统工程。第二部分,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与成因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在消费纠纷解决中的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消费侵权行为得不到遏制,我国消费者权益被侵害严重。换一种角度的话,这也可作为我国消费纠纷的特点。另一方面,消费纠纷得不到有效化解,这与我国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不完善有关。由于我国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自身的缺陷,在解决纠纷效果上并不理想,现实中还存有大量的纠纷未被化解。第三部分,完善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探索。制度的设计和完善需要对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进行考察。经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政治与司法体制,法官的素质,消费者,及法律文化等多种因素,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才有可能立足于本国社会基础和现实条件,构建符合消费者选择和现实制度背景的适应的有效制度。从而得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诉讼机制是无力的至少在小额纠纷方面。而行政机制可大有作为,因为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几乎符合一个纠纷解决机制所应具备的所有良好品质。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根据前面的分析,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粗略构想。消费纠纷机制的完善应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如何发挥行政机制的优势;减少诉讼机制的缺陷;完善社会机制的功能。具体来说,我国应该建立一个高规格的消费纠纷解决机构,建立消费纠纷的行政裁决制度并完善行政过程中的调解机制。并针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完善的消费品安全预警机制。消费者保护需要政府,还要发挥民间的作用,所以要完善消费者社会救济机制。诉讼机制在举证责任和减轻负担进行改进,并引进公益诉讼和小额诉讼制度。建立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制度,以减轻消费者在举证和经济方面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