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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主、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是英国农业发展的三架马车,在18、19世纪的英国农业社会中地产主和租地农场主又是对英国整体农业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的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对英国发展的研究,尤其是英国农村发展转型脱离不开地产主和租地农场主,弄清楚二者的来龙去脉很有必要,对我们认识整个英国农业社会很有帮助。 因此,本文从地产主的形成和所拥有的土地权利义务和租地农场主所拥有的土地权利和义务入手,进而深度分析地产主和租地农场主之间的关系架构。全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本章主要分析英国地产主的形成过程以及如何对地产主作一科学界定,文章也分析了英国地产主的土地权利和义务。作者认为,英国地产主阶层构成比较广泛,但主要是贵族和乡绅,尤其是乡绅占有英国绝大多数地产,是英国拥有土地比例最大的阶层。拥有土地的阶层拥有广泛的土地权利,以及因为土地在英国被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财富获得的身份认可,土地也是获得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当然,土地阶层也有针对租地农场主的一系列义务,尤其是在农业危机阶段,地产主要更多的参与到对租地农场主的帮扶中来。 第二章本章重点分析英国租地农场主阶层的形成和他们的土地相关方面带来的权利和义务。租地农场主主要是通过契约从地产主处承租土地,进行资本主义方式的生产。1750年到1875年出现约曼大面积的消失,这些人正是构成英国租地农场主的主力军。租地农场主也面临众多义务,其突出义务是向地产主交纳地租和什一税。其土地权利主要是后期通过不断的抗争获得的土地补偿金,以及19世纪的狩猎权。 第三章本章分为了三个小节。第一节着重谈到地产主和租地农场主在土地利益问题上存在冲突,双方为了共同更好的发展,又作出许多妥协。文章指出英国农业危机年代,租地农场主更占据主动,此时的地产主就会在地产改善和农场修建方面提供更多的帮助。第二节分析了双方在政治权利方面的合作与冲突,租地农场主往往是地方的选举人,拥有选举权,而地产主要想得到租地农场主的政治支持,必须给租地农场主“让利”。当然也出现少数租地农场主公然违背地产主的政治意愿的投票,这时候地产主会采取一定程度的惩罚性措施。第三节主要是围绕《谷物法》的出台进行分析,作者认为《谷物法》出台本身就是地产主和租地农场主合作共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