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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在时间上表现为一个时间段,起点和终点是两大关键点。从现行刑事法律中可以确定一个有争议的追诉时效起算点,但无法推导出时效终止点。追诉时效终止并非追诉时效开始计算后经过法定期限而顺利完成,而是指因追诉机关的追诉而导致追诉时效提前终止的情况。每一起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都要进行追诉时效的判断,判断从何时开始计算、何时终止计算。未超过时效则追诉机关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地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犯罪人将受到自由限制甚至被剥夺生命。绝大多数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之日”是何日,法条没有明确。关于追诉时效在何时终止,实务界和理论界难达成一致意见。公、检、法机关对追诉时效的终止点有不同的理解,进而出现不同的认定结果,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导致终点的认定更为复杂。理论界形成了诸多学说流派,使终止点的认定变得更为扑朔迷离。这些分歧对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有害无益。追诉时效计算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研究上应重视起来。本文将立足于我国立法现状、司法实践和理论争议,着重对公诉案件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和终止点的认定问题展开研究,其结果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阐述了本论文的追求和意义所在,整理了追诉时效制度起算点和终止点的研究现状,阐述了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对追诉时效制度的含义、历史渊源、意义作了基础性介绍,阐述了追诉时效制度的理论基础。尊重当下的事实状态和节约司法资源是设立追诉时效制度的重要考量。第三部分集中论述追诉时效起算点相关问题,阐述了追诉时效起算点在认定时存在的“犯罪之日”争议、“连续或继续状态”争议和“法定最高刑”争议,分析论证了每一个争议并提出对争议的独特见解。同时结合域外立法和域内立法的对比,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结论中为我国追诉时效起算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第四部分集中论述追诉时效终止点相关问题,阐述了追诉时效终止点在认定时存在的问题,一是无法统一的学术争论,二是追诉机关之间在适用时产生分歧,三是引发辩护人和追诉机关无谓对抗。通过对当下的多种学说进行分析、逐一否定,大胆地提出了新观点。同时,从域内、外立法的对比中得到有益启示,在结论中为我国追诉时效终止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