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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在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研究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它不仅是解决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和完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重要方面,而且是调整相关主体利益关系,协调地区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保障区和生态脆弱区,在西部地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内容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理论比较、推理分析等方式,对西部地区生态补偿制度进行考察研究。 第一部分界定了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阐释了外部性理论、环境价值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三大理论依据并论述了我国生态补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部分阐述了加强西部地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并以三江源生态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工程及西南矿区为实例分别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和矿产生态补偿制度三个重点领域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的生态补偿状况,并指出我国生态补偿应当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西部地区生态补偿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完善我国西部地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并指出在西部地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中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