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40年至1948年,中共华中部队逐渐实现了对淮北盐场的控制,并通过经营淮北盐业,得到了大量的物资和税收支援。从1948年11月中共全面接管淮北盐场,至1957年“一五”计划结束,中共在淮北盐场实行了新的盐业政策,建立了统一的管理体制,大力恢复与发展盐业经济。淮北盐场的管理体系以盐场党委和盐务管理局为中心,并在各场、圩务所建立了分支机构。1948-1952年,淮北盐场设立了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和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委员会(简称“淮北盐特委”),由盐特委对淮北盐场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设立淮北盐务管理局,实行政企合一的形式,管理淮北盐场的行政、生产、税收等各项业务。1953年江苏建省后,淮北盐场特区以及淮北盐特委被撤销,新成立的盐场党委归新海连市(今连云港市)党委领导。淮北盐务管理局从政企合一的机构变为单纯的工业企业。此外,淮北盐场还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培养,不但从党团、行政等机关以及盐工群众中大量提拔干部,而且开办了干部训练班,以充实管理队伍。淮北盐场的滩地原属于国民党政府及其官僚、垣商所有,针对不同的经济成分,中共分别采取了没收、代管、收买、租营、代营等方式进行处理,将盐滩逐渐转变为国有性质,实现了淮北盐田生产资料的国有化。与此同时,淮北盐场也实行了生产上的互助合作,组织了集体生产组。它以圩为生产单位,生产资料公有公用,劳动力统一调配,劳动收入统一分配,实行生产组长负责制。集体生产组的出现,改变了淮北盐场传统的一家一户一份滩的个体生产方式,实现了生产方式的集体化。淮北盐场注重对生产的管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发展生产。一是研究和推广先进生产经验,改良了制盐技术,修建与完善了生产设施。二是开展了持续的大规模的劳动竞赛运动,发动盐工积极投入生产。三是注重提高产量与质量。四是对盐的驳运入坨和出坨进行严格管理。淮北盐业的运销权先后由国营的盐业公司和盐务管理局掌管,占有销盐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作为对国营运销机构的补充,还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和承、代销店,承担零售业务和偏远地区的销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盐商的发展规模和销盐地域等经营活动都受到很大牵制,数量锐减,并最终消失。国营运销机构统一组织淮北盐的运输,并按国家规定销往固定地区。淮北盐场解放后直至1950年,由于经济形势尚未稳定,淮北盐的税率变动异常频繁,波动幅度很大。直到1950年6月份,盐税最终稳定下来。随着盐税的稳定,1951年淮北盐场的原盐场价也基本确定,很少再有浮动。建国初期的淮北盐区,食盐走私现象十分严重。为了杜绝食私盐、贩私行为,确保盐税收入,淮北盐场从各个方面入手,采取了严格的缉私护税措施。淮北盐业税收在全国盐税中占有一定比例,连同盐业利润收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淮北盐场将大部分盐民转为国营盐场的工人,对职工进行统一的招收聘用和管理调配。在盐工工资的发放形式上,废除了旧式的“灶粮”和“担头费,”的形式,通过1952年和1956年两次工资改革,建立了新的工资制度,并积极发展盐场职工的住房、医疗、文化教育等福利事业。此外,淮北盐场对防止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