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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进入我国近40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而迅速壮大。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和居民对生活居住水平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频发,暴露了行业内的一些问题。本文以W市为例,利用公共治理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研究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政府如何做好“掌舵人”,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探讨、提出完善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推动物业管理市场朝着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讲,首先,界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的概念,以及阐述研究的理论基础——公共治理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随后,介绍分析W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现状,包括行业基本情况、政府监管主体和W市采取的政府监管措施及成效。但同时,仍存在政府对物业服务主体监管不力,物业服务纠纷矛盾突出;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监管缺位,产生遗留问题;政府监管科学性不足,市场竞争机制未完全确立等政府监管问题。从政府监管角度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有许多:包括法制建设滞后、业主自治组织制度设计不完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不合理等要点在内的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原因;由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力量薄弱、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实效性低、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不健全、备案不规范现象突出形成的监管体制机制未理顺原因;以及对相关主体的引导、扶持不足等。最后,根据监管问题成因分析,从宏观顶层设计和微观层面结合W市实际出发,提出政府监管对策建议。宏观层面,建议分别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业主自治组织制度和改革前期物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来完善顶层设计。微观层面,一是要通过整合行政主管机构、提高机构系统化程度、完善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健全纠纷协调工作机制来理顺政府监管体制机制;二是创新监管理念与方式:清理规范备案事项、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标准化建设、探索物业服务计费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三是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政策指导以及对行业协会和业主的引导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