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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面临极大的机遇与挑战。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支付方式,由于其本身的一些缺陷以及我国外贸企业和银行方面的专业人员的缺乏,使得这种支付方式不能更好地为我国外贸的发展服务。同时,信用证诈骗的不断发生还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的信用证欺诈十分严重,自我国银行1987年8月1开始,在所有开出的信用证上加上“按照国际商会第4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条款开立”以接受UCP以来,此后的数年间就已经发生过数起数额巨大震惊中外的信用证诈骗案。近来的相关报道说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案件涉及的数额越来越大,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欺诈案也不在少数,如2005年判决的牟其中案,银行损失金额达到9000万美元。针对这种现象,本人认为有理由也有必要在这里探讨分析一下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通过研究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可的《UCP500》以及不断推出的新的有关信用证的规范条例,并用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使不管是企业还是银行都能更好地掌握信用证这种支付工具,从而使这种工具能更好地为我国的贸易发展而服务。本文主要采用了资料研究、案例分析、理论分析等方法进行了信用证业务及发展的研究。针对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而产生的一些操作风险,通过参考国际商会对案例的态度;以及搜集国内外比较先进的经验;同时也整理了自己作为银行国际结算的业务人员的切身体验而总结出了一些具体的防范的措施。对由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而产生的风险,从贸易融资产品本身产生的风险和银行内部操作方面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利用国内外已有的不同贸易融资产品风险系数参考,同时从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入手,总结出了一些具体的防范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风险的方法措施。对提单以及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的优势、劣势以及不同的使用环境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现阶段的贸易背景,提出了在不同的情况下利用更为合适的贸易术语,以便更好的防范信用证在运输环节产生风险的方法。最后对信用证业务中比较常见的几类软条款进行了研究,通过收集整理国际商会对信用证软条款案例的看法和国内外相关的一些期刊、报刊和著作,在充分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形成了一些自己对防范软条款信用证风险的看法,以期提醒出口商注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本文的主要结论是:通过对我国对外贸易背景和信用证使用情况的分析,针对信用证业务本身特点和贸易融资而产生的风险问题,提出了理性审单员标准的新的审单思路,对贸易融资风险从贸易融资产品本身风险和各个操作阶段的风险都提出了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对软条款信用证进行了举例分析,提醒出口企业注意避免常见的软条款。通过对常见贸易术语风险的比较分析,得出了进出口企业应合理利用贸易术语的原则,同时也提出了防范不同贸易术语风险的方法。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本文结合对信用证理论的探索,案例的分析以及比较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证风险防范经验方法,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希望能对我国信用证的立法、司法及实务部门如银行和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等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