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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在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的同时,无一不意识到民主政治必然是责任政治,民主政治下的政府必然是负责任的政府,只有真正履行了责任的政府才具备统治的合法性。本文虽是一项基础理论研究,却始终以解决现实问题为主旨。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政府为何负责、对谁负责、负那些责、怎样负责的逻辑结构展开论述,并试图寻得一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现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责任政府制度安排。主要内容为:第一章,引言。对论文的选题背景、价值意义、国内外关于责任政府的研究和责任政府的理论依据做了梳理。第二章,责任政府概述。对政府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进行了分析,并对责任、政府、责任政府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阐明责任政府和政府责任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政府之所以要负责任是因为:一,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权力代理人的政府必须对权力委托人切实负起责任。二,民主政治中的权责一致原则要求政府必须负责。公民需要让渡权力以形成公共权力来对社会进行管理,来保障公民利益,但公共权力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所以,授予政府多少权力就要课以相等的责任。本文中所指的责任政府是一种制度安排,意味着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它与政府责任是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第三章,政府责任的要素及责任类别。认为责任政府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基于授权基础之上的公共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而责任的受体要视不同责任而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首推的法定责任受体,各级政府可以作为下级机关的责任受体,在我国特定的政党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也是重要的责任受体,另外,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也可以成为责任受体。责任类别上,政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第四章,政府责任现状、责任缺失原因分析及实现前提。本章在对当代我国政府责任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权力运行、制度缺陷、传统意识影响三个方面入手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展开讨论。本文认为,行政权力畸变是造成我国政府责任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制度不健全对责任实现也有巨大的负面影响;然而,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消极因素直接制约了政府责任的实现。要让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切实地负起责任确实存在困难,他们拥有专业的知识、技术和信息,具有优越的专职地位,受人事制度的保护,有规避或反制控制的本能,还有协调的问题、组织结构与功能的分裂以及公共行政规模与范围庞大,都成为阻碍政府责任实现的困难。尽管困难重重,政府承担责任却是必须的。实现责任政府的前提就在于实现权责并重、诚实守信、官民平等。第五章,责任政府的制度安排。本章对实现责任政府的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首先,必须从宪法和一般法律上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责任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法治、培育责任实现的基础性条件。其次,要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责任管理机制,如政府信息公开制、责任追究制、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以及公民参与责任维护的制度。最后,必须将责任意识内化为公务人员的行政人格,通过营造以责任为内核的行政文化促使政府责任得以积极实现。责任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大致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从法律规约政府责任,为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其他各个方面提供规范;第二个层次是通过责任管理机制的创新,确保政府能够正确行使其手中的权力;第三个层次是通过配套机制建设,为责任政府的运行提供保障。第一个层次的内容是制度安排的价值目标,也是制度安排的总的价值基础。第二个层次属于制度供给的内容,即公正、公开和依法行政,但它依然是价值层面的制度供给。第三个层次的内容则是在政府的实践运作层面的保障。第六章,总结及进一步研究。无论是有限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还是服务政府,不管政府模式如何改变,贯穿与其中的红线——责任却是永恒的。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遵纪守法,为该为之事,负应负责任是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基础,是政府必须做到的,而政府对公民需求的回应、公民的满意度是公众对政府管理更高层次的要求,是政府努力的方向。因此,政府要在承担责任和积极履行责任的基础上向服务型政府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