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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几乎每个人的生活都与大数据、互联网连结在了一起,这在给工作、生活带来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导致了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滥用、交易等侵权与犯罪事件的频繁发生。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以来,国家安全主体由“国家”单一主体转为包括公民在内的多主体,“个人信息安全”也成为了国家安全的首要因素之一。目前,与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权保护相关的问题,逐渐成为近些年的研究热点,已有研究多属具体法律、技术保护的视角,不够全面、系统。因此,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及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运用文献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归纳法,对我国2013年以来,在国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和信息安全六个国家安全领域,修订、新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文件进行梳理、统计,从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国内与国际安全以及立法体系与国家标准体系三个维度,构建、分析和评价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三维框架。并对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进行深入分析,探索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体系框架与发展态势,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为健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提出切实建议。通过对我国现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的深入分析,可见,总体安全观下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正沿着不同国家安全领域、不同权利主体、客体及范围展开,并逐渐形成了六大安全领域内,政府、不同行业企业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线下线上共同治理的联动框架。但在立法体系与标准体系中仍存在相应的问题,尚缺乏一部具有“法律”效力位阶层面上的特别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已公布的专家建议稿仍需完善,同时缺乏政府数据开放和跨境数据流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体系尚未健全,已有的标准在概念界定上不一致,跨境数据流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并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