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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环境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全球受荒漠化影响的土地面积达到了5400*104平方公罩,而其中的94.5%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域的交汇地带,其西、北、东三面分别被腾格罩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毛乌素沙地包围,是我国荒漠化最突出、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
自20世纪80年代起,宁夏政府先后制定了退耕还林还草、禁牧、生态移民等一系列荒漠化治理政策,使宁夏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国家林业局公布的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情况表明,截至2009年,宁夏荒漠化土地5年减少110多万亩,减少的速度位居全国前列。
通过对典型地区的人口数量、牲畜量、年均温度及风速的累加效应分析,发现现有荒漠化驱动因素的研究主要考虑了自然因素及人为因素中的人口因素、经济因素等,对制度因素影响的认识极为不足,导致了对荒漠化成因和形成机制解释的缺陷。
迄今为止,我国对荒漠化的治理历经了“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社区自主治理”几种治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依赖行政力量的荒漠化治理制度越来越不符合现实,而强调利益引导的机制对治理荒漠化有着更大地激励作用。
以“善治”理论作为思考荒漠化治理对策的新视角。善治本质上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是一种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合法性”是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参与治理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善治意味着政府与公民之间良好的合作;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激励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中去。
以制定和健全宁夏荒漠化治理的法律法规作为宁夏荒漠化治理工作的最高准则;健全宁夏荒漠化政府组织体系以形成宁夏荒漠化治理的多边协商机制:构建宁夏市场化的荒漠化治理制度,将造成生念破坏的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并形成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的多元主体的荒漠化合作式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