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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以及利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矿业权市场的建立便是为了通过矿业权的出让以及流转等市场行为去引导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的出让以及流转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到目前为止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矿业权评估的研究也才只有十几年的时间,其理论与实务中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地方。在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是使用比较广泛、也是相对比较成熟的方法。该方法主要涉及三个参数的确定:未来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年限以及折现率。对于折现率的确定一直是矿业权评估界争论的焦点之一。目前,折现率的确定是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的风险累加法,以及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即:凡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指导意见》对不同风险所要求的折现率设定不同的取值区间,矿业权评估师只需选取他认为合适的数值并进行累加即可。这种方法优点是操作性强,不足之处是折现率的选取受评估师的主观影响大,缺乏相应的依据;对于“非八即九”的折现率选取更是不科学。本文试图利用财务管理学中相关理论模型去研究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确定的问题。论文首先对矿业权以及矿业权市场进行研究,通过对矿业权的概念分析入手,总结出矿业权的特点以及对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并对其二者进行辨析。然后对我国目前的矿业权市场进行研究,分析出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市场结构,参与者以及矿业权市场的作用。再对国内外矿业权评估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的经济实质,指出折现率的本质是企业投资该矿业权的期望报酬率,并指出可以采用矿业企业的资本成本这一最低报酬率来计算折现率。并结合财务管理学中的相关理论与模型,利用具体实例去计算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