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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诚信观重视实事求是的精神;重视诚对信的根本制约关系;重视对善的不懈追求,寻求诚信的正当性,追求善的价值观等表征。西方传统的诚信观念具有深厚的宗教基础。诚信原则在在资本主义形成之前的西方社会,主要运用于法律领域,后来被各国民法典或民事法律所吸收,成为西方民法中的帝王条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产生,商品经济的繁荣,市场经济的发生,诚信观念则成了经济伦理学的重要原则,与商品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更多地体现在社会经济领域,成为西方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重要支撑。中西传统诚信观的这些特点对于当前建构社会主义诚信体系仍具有借鉴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和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道德诚信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大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失范现象主要体现在政府领域中舆论宣传失真、行政行为失范、和服务宗旨偏移三个宏观方面;经济领域中的食品信任危机、股市黑洞、企业财务信用危机、商业信用危机等方面;文化领域中的抄袭、剽窃、盗版、非法转载他人作品,假唱、假文凭、假证件等现象。这些诚信缺失现象在经济方面破坏了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在人文层面震荡着人们生活世界的价值坐标。从原因来深入分析,诚信的缺失主要源于社会道德秩序失衡、转型期的制度缺陷、社会的短视行为风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构诚信制度体系,必须重视个人信用的基础作用,企业信用的重点作用和政府信用的核心作用。就每个个体的诚实信用品格的养成方面来说,个体诚信品格的养成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同时,道德主体的诚信品格的生成还应当借鉴中国传统伦理关系中的“反思”调节方式,重视道德主体的自我反思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