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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明确,在某些从业领域中出现了一些专业性或者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国家对这些行业实行了严格的准入机制——从事这些行业需要经过政府的考核和批准。这些领域的从业人员往往因其执业资格的便利享有更多的权利,及因此而获得的高收入、高待遇或者较高的社会地位。随之而来的是这些从业人员利用其特有的执业资格实施犯罪。但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担负着更多的责任。但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未规定专门针对利用执业资格实施犯罪的刑罚。为此,本文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罚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增设执业资格刑的必要性及其具体设立情况。本文除导言之外,正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执业资格刑的概述。这一章首先论述了执业资格及执业资格刑的概念,分析了执业资格刑作为资格刑的一种与我国现有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其次,阐述了我国及国外立法中关于执业资格刑的规定。最后,分析了我国现有资格刑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第二章是我国增设执业资格刑的依据和基础。这一章首先从社会经济发展、职业道德要求等方面分析增设执业资格刑的必要性;接下来阐述了增设执业资格刑的刑罚理论基础,分别从实现刑罚目的、实现刑罚报应思想及刑罚经济性角度予以论述。最后,从当前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国际上刑罚轻缓化发展趋势角度分析增设执业资格刑的必要性。第三章是我国执业资格刑的设立和适用。这一章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现有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规定,明确了执业资格刑的地位、具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期限及程序等,并分析了执业资格刑与我国行政处罚对执业资格规定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针对资格刑这一刑罚的特殊性,为了让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更好的回归社会,本文还论述了增设资格刑复权制度的必要性,以及针对复权制度弊端的救济即设立复权撤销制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