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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起来。房地产登记制度作为房地产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关于房地产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表现,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房地产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世界各国的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很重视对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研究。我国要促进房地产的流通,必须解决房地产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本文借鉴国外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对房地产登记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分析、归纳,并以此为据,对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建构做一点法律思考。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基本问题考察。 文章首先对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含义、特征、原则及程序进行了分析。其次对房地产登记的类型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最后对房地产登记的功能进行了简要的介绍。通过这些基本问题论述,我们可以对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把握。 第二部分为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 文章首先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含义和该理论对房地产登记制度所具有的价值进行了分析,其次对房地产登记制度得以构建的法律理论基础——物权公示和公信原则进行了阐述,最后介绍了关于房地产登记效力的两种模式:成立要件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并对其优劣进行了比较。 第三部分为外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立法借鉴。 文章对世界各国通行的三种登记制度,即权利登记制度,契约登记制度,托伦斯登记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对三种模式各自的代表性国家: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的房地产登记立法情况进行了介绍。最后对这三种模式进行了简单的评价。 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