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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作为人的基本生存方式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事实,但交往问题为人类理性所反思,并成为哲学、伦理学领域的前沿性课题还是比较晚近的事情。交往之所以成为时代的聚焦点,其因在于现代交往的异化。交往异化的深层本质是人的精神与价值的危机。人们在文化价值、伦理道德方面的种种困惑揭示了当代哲学、伦理学理论的匮乏与软弱。交往伦理理论的构建就是摆脱现代伦理学困境的一种尝试。在中国特有的“人伦”文化传统的背景下,交往伦理能够以其更为广阔的价值与意涵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在西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与交往(话语)伦理学具有哲学范式与方法论的典范转换的重大意义。交往行为理论认为,主体间存在着一种完全不同于工具合理性的交往合理性,以交往合理性为基础发展出一个自主商谈的公共领域,就能够抗拒生活世界被殖民化的命运。话语伦理学是交往行为理论在实践领域里的延伸,寻求交往走向合理化的普遍性规范。具有一定资质和能力的交往主体,在没有任何强制与暴力压制的理想话语环境中,进行自由、平等的对话与商谈,论证道德规则,达致沟通与理解。普遍化原则与话语原则是话语伦理学的灵魂,充分体现了其义务论、认知主义、普遍主义、形式主义的特征。在中国,从古代思想家的交往伦理思想中,可以提炼出中国传统交往伦理的理论模式,它存在于传统人伦社会,呈现出特殊的民族样态。具体说来,在交往主体上,求诸道德自我;在交往媒介上,强调语言的功用性与伦理意蕴;在交往境遇中,正视各种利益与矛盾冲突;在交往原则上,仁爱为本,经权结合,和谐为要;在交往宗旨上,至善为上。如此看来,中国传统“人伦”交往伦理与西方“话语”交往伦理有着不同的时代背景与社会渊源,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前者以人伦为本位,注重对群体价值、情理方式、礼仪美德与善的追求;后者以个体为本位,重视对个体权利、理性价值、法律制度与正义的伸张。中国传统交往伦理内在的合理性价值因子形成了中国人不可摆脱的文化传统,影响着当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人伦”文化传统的背景下,将中西交往伦理中有价值的部分加以整合,就能够得到一种崭新的现代交往伦理理论。人伦背景下的交往伦理的存在根基就是生活世界。生活世界作为一种文化传统与背景资源为交往行为提供价值与意义的根据来源。而生活世界因交互主体的建构呈现出交互主体性的特性。生活世界中两大交往领域——家庭与市民社会和由经济、行政所构成的制度系统相对立。在家庭交往中,家庭成员在这个直接、自然的伦理实体中创生着交往伦理精神;在市民社会交往中,公民在公开的、民主的公共领域内充分彰显交互性的自由意志,将交往伦理精神提升到一个反思性、批判性的高度。交往主体在生活世界中进行交往的过程,就是进行情理沟通与理性商谈的过程。前者希望通过心意感通、推己及人的人情互动之道来推进交往伦理关系的延续;后者希望采用理性商谈与对话的方式,在共同体中公正地分配权利与利益,从而达到彻底的理解与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