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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法领域,有一项被称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Dichotomy of Ideaand Expression)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含义可以概述为:著作权法仅保护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一原则将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作品,分解为“思想”与“表达”两个方面,著作权只保护其中的“表达”,而不保护其中的“思想”。本文试图从五个方面入手,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进行解析,研究出适用该规则的一般的测试技术,即如何划分思想与表达的分界线,并结合著作权法体系中的其他原则综合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存在,以期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确立并具体化这一原则。第一章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确立。在概述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解析该原则的起源、发展,及其在美国著作权法和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著作权法体系中的确立;第二章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合理性分析。分别从作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剖析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存在的法理基础——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的衡平精神,以证明该原则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确立并具体化的必要性;第三章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应用问题。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含义入手,结合两组案情相似但是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的案例解读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及适用的困惑。在此基础上,借鉴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思想与表达如何区分的不同测试方法,提出在一些案件中应当借鉴美国的“清晰区别鉴定法”及“抽象鉴定法”,在复杂案件中对于处于纯粹的思想与纯粹的表达之间的“模糊地带”应当以独创性为判断标准进行思想与表达的划分。第四章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与著作权侵权认定。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确立并具体化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想与表达界线的划分,另一方面是侵权认定的问题。本章从四个方面入手,分析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与著作权法中的其他原则相配合,综合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存在;第五章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具体化。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具体化的立法建议。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与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体系之间并不冲突。从著作权法对作品侵权认定的手段上来看,无论是著作权法中的实质性相似原则,还是“三段论”侵权认定法或是合理使用制度等等,在认定某一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时,都要以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对思想与表达的区分作为理论支撑。而事实上,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实践来看,这一原则已经潜在地运用于司法实践中,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因此,更有必要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明确该原则,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