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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兼具市场属性和社会属性于一身,不仅是经济活动中可交换的商品,更是肩负着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另一方面来讲,政府既是房地产市场的直接管理者,又是房地产市场的受益者,这个双重身份无疑决定了政府要通过这只“有形的手”进行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和管控。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补贴效果的大小决定了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结合的方法,在阐述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后,首先规范性的阐述了政府补贴相关的概念以及政府补贴的制度背景,将政府补贴效果细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运用相关的理论进行分析,由公共物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得出政府补贴的动因;从财务角度、管理决策角度和资本市场角度分析政府补贴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不积极;由“父爱主义”理论得出企业性质是影响政府补贴的因素,国有企业更易得到补贴,同时,国有企业制度缺陷决定了国有企业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不积极。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研究假设,而后确定政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选取政府补助新准则和所得税改革之后的2008-2013年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为样本,建立描述性统计分析,并运用Eviews5.0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如下的结论:描述性分析表明企业性质对是否享受补贴影响不显著,但是对补贴金额影响巨大;实证检验表明:政府补贴对经济效益成显著负相关关系,对社会效益成显著负相关关系;国有企业性质比非国有企业性质无论在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方面都成负相关关系,并指出造成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原因是房地产上市公司承受的政策性负担重,“寻租”成本较大,以及国有企业的制度缺陷导致了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低于非国有企业。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去行政化,降低政府干预;促进市场化,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完善政府补贴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