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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云南省针对于本省的生态环境现状,从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为背景,制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这一规划主要针对于绿色覆盖率和水土流失控制与治理两项指标进行全面规划,重点规划于云南省陆地生态系统环境建设中。规划内容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的保护(天然林等)、水土保持、农田建设、退耕还林、生态农业及农村能源建设等,并且提出对丽江、大理、楚雄、昭通等地州的水土流失面积进行重点治理。但事实上,一直到2005年,云南省才引入了生态补偿、绿色经济的理念。在05年颁布的《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意见》中,才真正承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即就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使用和破坏的个体和群体,应该对其使用和破坏行为进行赔偿(付费);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建设和保护、维护的个体和群体,应该受到相应的补偿。此外,昭通地区作为我国西部云南省的一个贫困落后地区,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该地区生态基础较薄弱,近年来年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大灾、重灾;加之,由于人口膨胀,毁林毁牧开荒的原因,森林受到严重破坏,森林覆盖率也有所下降;更重要的是,以水土流失为特征的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和制约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生态与经济之间的矛盾已上升为昭通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基于此,本文以昭通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以及生态补偿现状为背景,以生态补偿理论和生态补偿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分析为理论支撑,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与归纳分析、文献查阅等研究方法,梳理了昭通地区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昭通地区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与保持、环境污染治理三个角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通过对昭通地区生态补偿实施效果采用定量和定性的综合评价方法以及对比分析研究结论得出:在2002-2012年期间,昭通地区生态补偿实施效果从整体上来看,除了在2008-2009年期间生态补偿实施效果不理想之外,其余各个时期都表现出良好的效果,尤其是在2009年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态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补偿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然而从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与保持、环境污染治理这三个角度进行典型性详细分析时,发现这三方面在2002-2012年期间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像整体效果分析的那么显著,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方面,2002-2012年整体效果比较显著,在水土流失治理与保持方面,实施效果在近11年期间波动较大,且研究发现其对政策及相关资金的投入反映较敏感,依赖性较大。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以排污费征收为参考基础,研究发现,昭通地区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具有短期效应,实施效果不具有可持续性。另外,通过和定量模型评价结果的对比分析,提出了更深层析的原因,并通过结果对比归纳分析,在文章的结论部分,根据昭通地区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的具体现状和所表现出来的相关政策反馈信息,为昭通地区在以后的生态补偿政策制定方面提供了借鉴信息,并提出了能够促进昭通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