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改措施,这就意味着作为地税征管主要对象的营业税从此由增值税所替代。“营改增”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措施的要旨在于取消营业税,增值税覆盖所有经营行业。“营改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带来积极的效应,但也为地方税收征管带来过渡期的消极影响和新的挑战。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将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地税机构。在此背景下,下一步如何应对“营改增”对地方税收征管的消极影响,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公共管理问题。 本文以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和理论为依据,从“营改增”的起因、目的和政策措施的分析入手,在阐述“营改增”的积极影响的基础上,以Y市D区地税征管为例,从基层地税征管的视角,指出了“营改增”后地方税收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地税征管与监控能力明显弱化、进一步加大地税对外部数据依赖性等“营改增”给地税征管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从“营改增”推行政策措施全面性系统性不够、“营改增”缺乏充分的税收法制保障、“营改增”后地税国税之间合作机制未形成、“营改增”后新的地方税收风险识别指标体系还未形成、地税征管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方面,分析造成“营改增”带来的消极影响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改革推进措施、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积极做好国地税机构合并前的过渡期合作、构建统一税收风险识别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克服“营改增”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