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阈下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以TZ助残社会组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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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兴起,推动了公共服务多样化,促进了社会发展平稳化。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些政策为促进我国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发挥治理功能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给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如何处理二者的协同与合作关系,使各自发挥最大的作用功效提出了挑战。  广东省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相对完善和成熟的地区,有许多成功经验和前沿实践值得学习和探讨。残疾人群体的社会服务是TZ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处的特色和优势项目,得益于当地政府的鼓励态度和开放政策,TZ服务处在提供助残服务中成绩突出,与政府的沟通交流经验丰富,因而本文选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调查等方法,重点探索TZ残疾人社会服务处在提供社会服务之前、开展社会服务之中以及完成社会服务之后的动态社会治理过程中与政府的沟通和实然关系。并对这种关系演变进行总结,提出优化二者关系的策略,从而为当前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  本研究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探讨选题的背景与意义,进行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述评,阐述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社会治理内涵梳理和案例背景介绍,论述了社会治理内涵和产生背景以及TZ服务处的基本组织情况和助残服务项目。第三至第五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分别探讨了TZ助残组织在提供助残服务前、服务中以及服务后的三个阶段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认为二者的关系随双方治理功能强弱的对比而变化,经历了从不对等到主导配合再到相对疏离的演变过程。第六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研究主要内容,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与政府关系进行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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