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区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效果最主要反映在对财政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的调节及公共产品外溢性的弥补上。因此,本人从财政理论关于财政纵向平衡、横向平衡的经济学原理思考出发,通过大量相关数据进行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实证研究,着重分析我国政府转移支付前后的财政纵向和横向平衡状况。从和谐社会的内涵出发,分析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四大不平衡问题,指出目前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由此提出完善我国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对策建议。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合的状态,主要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人与人的和谐。从和谐社会内涵来看,我国当前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和现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1)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2)城乡发展不平衡;(3)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平衡;(4)经济与生态不平衡。
针对这四大不平衡现象,从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纵向与横向平衡作用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从纵向平衡作用来看,地方财政本级收入仅能满足60%的支出需求,进行转移支付后,地方政府净收入占本级政府支出之比达到1.02,表明政府转移支付对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的纵向失衡起到了弥补作用。从横向平衡作用来看,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均衡各地财力方面的作用差别较大,但总体在缩小地区间财政能力差异方面作用比较弱;在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各地区的差异也特别明显,人均卫生费用的高低差别超过12倍,这表明我国现有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在解决当前社会四大不平衡问题的作用不明显。
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性要求,分析探讨了现行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1)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良好的基础环境,政府职能尚未彻底转变,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对称,缺乏坚实的财力基础以及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证;(2)政府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均等化功能弱;(3)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标准尚未建立,操作不规范,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4)有效监督机制缺失;(5)省级以下规范化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完善。
针对现行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本人提出部分对策建议:(1)完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外部条件,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划分事权,广泛挖掘财源,加快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建设;(2)明确政府转移支付目标,合理调整转移支付结构,以提高转移支付的横向平衡作为重点,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专项转移支付为辅,以其他转移支付作补充的资金结构;(3)采用科学的标准分配资金,完善政府转移支付模式,以“因素法”取代“基数法”,以公式化确定各地转移支付额度,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客观公正性,实行以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政府转移支付模式;(4)加强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各类转移支付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形式的监督机制,建立政府转移支付评价和考核制度;(5)完善省级以下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