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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是人权谱系中自由权里第一序列的基础性权利。表达自由在社会发展、健全人性、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此外,表达自由本身的发展也可促进其它公民权利的发展。因此,表达自由是世界公认并且大多数国家予以法律宣示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没有表达自由的传统,但我们社会的发展需要表达自由。党和政府重视公民的表达自由,表达自由也位列十七大报告“公民四权”之中。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表达自由仍然存在着“失衡”的种种现象。本文认为解决表达自由“失衡”现象的关键在于把握好表达自由的“自由度”,把握“自由度”的机制就是表达自由的衡平机制。本文第一部分“表达自由概述”首先介绍了关于表达自由的几种涵义,接着总结并讨论了表达自由的价值,最后在权利体系中从经度和纬度两个方向对表达自由进行定位并引出“自由度”的概念。第二部分旨在论证表达自由衡平机制的可行性,主要从中西历史发展轨迹、涵义、宪政、现实需要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证。第三部分从衡平的立场分析了我国表达自由主体方面的“失衡”现象,具体从政府、公民、社会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最后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分析出的“失衡”问题,从政府、公民、社会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辅以事例进行实证论证,在结语部分回顾了全文的写作思路并提炼了自己的观点。